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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秉持检察理论研究时代使命 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陕西检察 2022-06-1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民检察 Author 王旭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第二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检察理论研究,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给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陕西省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时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守正出新,多措并举,大力强化检察理论研究,持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认清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对检察理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载着助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使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倾注更多精力,营造更好的检察理论研究氛围。


(一)加强理论研究是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期,检察事业开启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形势、环境、任务、要求的变化,使得检察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理论上的支持。首先,面对“时代之变”,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处理具体问题要有更加强烈的政治头脑和全局观念,迫切要求我们发挥检察理论研究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刻理解讲政治与抓业务的辩证统一关系,深化拓展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其次,面对“形势之需”,检察工作要胸怀“两个大局”,把握“两件大事”,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理解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研究探寻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助推高效能治理的结合点、着力点。再次,面对“发展之要”,检察工作要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迫切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分析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方面的弱点、难点,有的放矢去引导、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与时俱进解决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理论研究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智慧源泉


历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及检察职能全面调整,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关键期,检察机关面临恢复重建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转折、重构和提升。张军检察长指出,实践中的彷徨、困惑,无不与理论建设跟不上有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充足的理论供给,正是检察理论研究迫在眉睫的时代使命。比如,“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结构性重塑并不意味着检察权的扩张,而是要求我们全方位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过去做得不到位、不够好的工作,全面、更好做起来。我们迫切需要理论的创新指引,认真揭示检察工作规律、总结凝炼实践经验,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再如,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成为一项核心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密切关注检察改革中的微观具体问题,从理论上对相关制度的操作性、细节性问题作出深入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和全面落实。


(三)加强理论研究是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素质的重要保证


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方面呈现,但归根结底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不适应。调查研究是一个自我学习提高的过程。我们要自觉运用理论研究手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办案素养。一是通过理论研究提升政治素养。学深悟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念念不忘,始终围绕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安排部署去研究谋划,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特别是对陕西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通过理论研究提升理论素养。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学出内心的“信仰”,研出深刻的“真知”,自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去认识、研究、解决重大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立足检察实践“沃土”,提高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三是通过理论研究提升业务素养。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从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进行理性思考、专业分析,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类案规律,既是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升精准监督能力的有效渠道。


二、把握新要求,进一步改进检察理论研究的思路方法


(一)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研究,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伟大创举。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坚决抵制鼓吹西方所谓“宪政民主”“司法独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错误思潮,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理论研究定力。要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引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理解把握,在检察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站稳坚定的人民立场


人民立场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立场。要脚踏实地,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方向,着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察实践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着力点、动力源,及时提供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要充分认清“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仍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自觉在检察理论研究中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跟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工作部署,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保障民生等问题开展研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具有陕西特色和实践价值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要深刻理解检察履职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关系,从理论上深化办案与民生、办案与民心的内在联系,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检察看检察,更加自觉做到监督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三)突出鲜明的问题导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瞄准问题研究探寻解决方案,形成有针对性、说服力的研究成果。比如,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措施落地见效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包括如何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如何增强聘任制书记员、司法协警以及其他辅助人员归属感,解决好人员留好、用好、管好的问题。再如,民法典实施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法律监督责任,如何把民法典人格权保障等立法精神贯彻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需要用系统的思维,前瞻的眼光,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究,积极引领检察实践、推动问题解决。


(四)讲求科学的研究方法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始终围绕司法检察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也要把研究的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通过提升研究深度和精度,更好引领、创新检察实践。比如,刑事案件无罪判决较为突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不高等问题,既给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样本,也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坚持研究与办案相融合。研究也是办案,是更高层次的业务工作。要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加强案例分析和类案研究,丰富深化理论研究方法和成果。同时,通过总结办案规律,研究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理、社会治理问题,提升具体案件办理中的证据运用和司法政策运用水平,做到以办案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办案。坚持开放式研究。既要发挥自身优势,围绕理论研究热点、实践难点、办案重点,集体攻关、群策群力,也要善于站在理论高地,立足学术前沿,学习先进经验,积极与法学院校、科研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学术交流和理论探讨,广泛吸收实务界研究成果和经验。


三、聚焦新问题,进一步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层次水平


(一)聚焦检察基础问题,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发展研究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精装修”阶段。检察理论研究应因势而为、因势而新,对一些基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理论回答。一是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定位研究。厘清检察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的边界,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立法机关监督、纪委监委监督、法院审判活动中的监督之间的关系,既要坚定地按照最高检安排部署,探索法律监督如何积极履职,更要运用辩证、联系的观点考虑如何把握好度和履职方式,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二是加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措施研究。抓住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办案组织运行等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及时跟进研究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实,引领改革破难题、开新局,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比如,如何深化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改革,探索推进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如何按照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由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三是加强对人民检察制度发展规律和历史经验研究。回顾人民检察事业90年发展历程,探寻检察职权配置、检察活动发展演进脉络,从中汲取历史营养,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思想和理论基础,明确前进方向,坚定改革信心。陕西省检察机关要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深入挖掘、整理陕甘宁边区检察史,展示好人民检察事业在陕西尤其延安13年的壮阔发展历程。


(二)聚焦机制衔接问题,不断强化检察运行机制研究


创新需要深入谋划,谋划的前提是深入调查研究。司法实践中的痛点、热点、难点问题,检察实务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理性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拿出创新破解之道。一是加强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将司法检察改革的成功实践上升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板,巩固改革成效。比如,刑事检察要深化对“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研究,解决如何更好发挥指控犯罪主导责任等问题;民事检察要重点关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弱项、虚假诉讼监督与防范机制构建等问题,探索如何实现精准监督;行政检察要重点研究如何定位行政诉讼监督,既要有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要有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一手托两家”;公益诉讼检察要思考优化案件类型结构,在落实检察建议、拓展诉讼领域等方面下功夫。二是加强检察管理机制研究。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内在规律,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特点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检务保障管理制度。比如,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何以监督办案为中心调动部署各项工作,谋划综合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研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等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带来的司法腐败风险,如何落实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如何落实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的监督领导,都需要深入研究。


(三)聚焦办案方式方法,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实践研究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心是监督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就是以求极致的态度确保监督办案最佳质效。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应紧紧围绕办案这个中心,从加强检察业务的角度去思考、研究、谋划。一是加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研究。要认真学习研究、用足用好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切实领会蕴含其中的司法理念和精神要旨,学习掌握事实证据认定、释法说理的方法技巧,深化对法律原意、政策精神的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自觉用于指导监督办案。二是加强个案和类案研究。尤其是对那些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运用、示证质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入手,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发现规律,深入探究其司法实践价值和社会指引价值,转化形成司法经验和检察智慧,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三是加强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政策适用研究。监督办案高质量、高水平,说到底是事实证据认定精准、法律政策适用得当。无论是服务大局还是办好“小案”,都应结合不同类型案件办理,精钻细研、“解剖麻雀”,深入思考如何做到事实客观全面、证据确实充分,夯实“铁案”之基;如何做到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全面贯彻党的司法政策和工作要求,从大局着眼、从细节入手,确保“三个效果”相统一。


四、完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大研究”的工作格局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检察院领导应充分发挥“头雁”引领作用,特别是检察长,既要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大力营造全员参与的生动局面,更应身体力行,亲自主持重大课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抓具体、职能部门督导协调、业务部门广泛研究的“大研究”工作格局。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应进一步发挥“龙头”中坚作用,积极主动履行检察理论研究的组织、牵头、协调等职能,带头承担重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上下配合、内外协力,为深化改革、服务决策、指导办案贡献智力。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业务一线检察官应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善于从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困惑、案件定性疑惑、办案方式瓶颈中发现研究选题,大胆破题解题,小心论证求证,反哺业务实践。


(二)完善研究机制


健全课题制与年会制。围绕最高检重大课题项目,积极争取参评、立项。对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和参与研究课题,要按照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的时间与经费保障。强化内外协作交流。深化检校合作,整合优化研究资源,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基地辐射带动作用,聚焦检察工作和司法改革热点、焦点和实践难题,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阵地建设。优化检察刊物专栏设置,加大优秀成果刊载力度,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特别要充分发挥“检答网”在服务办案、交流经验、促进学习、提升能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建好、用好、管好“检答网”,着力提高问答质量,丰富检察理论研究载体。


(三)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深化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对于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可以通过重大课题评审、学术研讨交流、期刊杂志登载等途径,积极组织推荐推广。需要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或立法建议的,可以研究论证成熟后层报最高检。加强检察创新研究成果运用。及时将针对当前检察工作重点难点弱项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党组和领导决策,形成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特别是对于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检察理论研究重要成果,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报告或沟通,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法治参谋。推进典型案例成果转化。2021年,陕西省检察机关要把“案例研究成果有站位”作为“三有”争创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数量和质量上力争实现新的进步和突破。在办案实践中对带有倾向性、典型意义的案件要有敏锐性和责任感,从一开始就按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要求去办理,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和研究部门要加强指导、把关。


(四)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坚持落实优秀成果表彰奖励办法。树立鲜明工作导向,激励更多单位和个人进入理论研究先进行列。对于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典型案例的办案人和撰写者,该表扬的表扬、该记功的记功、该嘉奖的嘉奖。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加强研究,做好表率,争当先进。把理论研究工作纳入业绩考评。加大对下对内考核权重和分值,发挥好“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同时,应把调查研究能力和研究素养作为衡量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参考,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考量因素,在选人用人时重点考虑。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课题经费、图书报刊、信息资源等方面加大投入,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落实工作绩效年度分析报告制度。省检察院各部门和各市、分院每年应对本部门、本辖区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活动及成果发表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报告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作为调研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担当新使命,进一步提升检察理论研究队伍的素质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综合性强、层次要求高的司法工作。陕西省检察机关应推进构建领导与业务骨干相结合、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大研究”工作格局,为繁荣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打牢人才基础,担当时代使命。


(一)树立正确的人才导向


应从战略高度谋划推进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把会办案、会写文章、会讲课作为新时代检察人才的基本标准,引导、鼓励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研究,提升研究能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须成才的良好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做好领导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调查研究能力是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不会研究、不善研究的人,我们不能指望他成为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各级检察院党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把研究能力、研究素养作为一项基本素养,全面考量“三会”能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是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一家的事,也不只是业务部门和领导干部的事,综合部门也要加强研究人才培养,通过倡导、营造这种导向,促进检察队伍向研究型、专家型队伍转变。


(二)加强研究人才梯队建设


应加强优秀年轻业务骨干培养,不断充实检察理论研究后备力量,推进理论研究人才梯队建设。对检察理论研究骨干人才应加强绩效考核,实行人才库动态管理,周期性充实更新,对三年内没有研究成果的应强制退出,成果突出的应及时补进。省检察院要健全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常态化机制,使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特别是中青年同志,首先成为省检察院检察业务专家,然后走出去成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进而成长为检察理论研究领军人才。


(三)发挥理论研究骨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骨干人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中坚力量,应充分发挥带头、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参与重大研究活动,承担重点研究课题,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和研究能力,带动检察系统形成好学勤思善研的良好风气。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积极发挥“发动机”的作用,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或采取各市、分院轮流承办的形式,每年组织检察理论研究骨干专题培训研讨,邀请全国和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及知名学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帮助大家拓展提升研究思路和方法。同时,通过这种形式,把研究骨干推向全国,积极营造大调研、大研究的浓厚氛围,不断丰富创新研究成果并指导实践。



作者王旭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人民检察

编辑:段秀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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